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學生領袖、社團暨服務績優獎學金施行規定
一、為培養本校學生合群自治與服務精神,樹立優良校風,並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校內外學生 社團活動及相關技藝競賽,以爭取個人及本校榮譽,依本校「學生就學獎補助金施行要 點」訂定本施行規定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凡本校學生參加校內社團所舉辦非屬娛樂性之全校性學術、藝能、技藝或體能性 等具專業性質競賽,或以學校社團名義參與校外社團比賽或技藝競賽,並獲得優 異成績符合受獎資格,且未獲其他單位提供之獎金者。
(二)校內外評鑑成績優異之社團。
(三)獲全國性或區域性/校際性優秀學生代表,傑出優異之表現足為青年學子楷模表率 者。
三、 競賽類別:
(一)校內:本校學生社團舉辦,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准之全校性社團活動或技藝競賽。
(二)區域/校際:以縣市、跨縣市,及其他未達全國範圍(如中部地區、全國系列競賽 之分站成績)之社團活動或技藝競賽。
(三)全國:由中央政府單位對外公開舉辦之全國性社團活動或技藝競賽(全國競賽之分 區選拔仍以區域性認定)。 四、獎勵金額: 依參賽類別與比賽規模酌予調整,詳參本規定所附之發放準則列表(如附表)。每人每 學期同一類別比賽補助一次為準,以最高成績為補助對象。
五、獎勵總金額依就學獎補助金調度審查委員會訂定之分配額度執行。
六、本施行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經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