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立虎尾科技大学学生领袖、社团暨服务绩优奖学金施行规定

  • 2025-05-23
 国立虎尾科技大学 学生领袖、社团暨服务绩优奖学金施行规定

一、为培养本校学生合群自治与服务精神,树立优良校风,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生 社团活动及相关技艺竞赛,以争取个人及本校荣誉,依本校「学生就学奖补助金施行要 点」订定本施行规定。
二、申请资格:
(一)凡本校学生参加校内社团所举办非属娱乐性之全校性学术、艺能、技艺或体能性 等具专业性质竞赛,或以学校社团名义参与校外社团比赛或技艺竞赛,并获得优 异成绩符合受奖资格,且未获其他单位提供之奖金者。
(二)校内外评鑑成绩优异之社团。
(三)获全国性或区域性/校际性优秀学生代表,杰出优异之表现足为青年学子楷模表率 者。
三、 竞赛类别:
(一)校内:本校学生社团举办,经课外活动指导组核准之全校性社团活动或技艺竞赛。
(二)区域/校际:以县市、跨县市,及其他未达全国范围(如中部地区、全国系列竞赛 之分站成绩)之社团活动或技艺竞赛。
(三)全国:由中央政府单位对外公开举办之全国性社团活动或技艺竞赛(全国竞赛之分 区选拔仍以区域性认定)。 四、奖励金额: 依参赛类别与比赛规模酌予调整,详参本规定所附之发放准则列表(如附表)。每人每 学期同一类别比赛补助一次为准,以最高成绩为补助对象。
五、奖励总金额依就学奖补助金调度审查委员会订定之分配额度执行。
六、本施行规定经行政会议通过,并经核定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